關於

榮民補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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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榮民補助

喪葬補助

行政院退輔會有一項規定:如果有單身榮民在台灣過世,沒有家屬、找不到繼承人,或是家屬因某些原因無法處理後事時,就會由當地的榮民服務處、榮民之家,或自費安養中心出面協助,替榮民安排後續的殯葬事宜,確保榮民能被妥善送走。


  • 以下是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的「喪葬補助」說明,協助榮民了解權益!

榮民喪葬補助重點


一、補助對象

  • 就養金榮民:住在榮家或由榮服處輔導、每月領就養金的長者。
  • 領退休俸/終身俸榮民:每月領軍方俸金或退休給付的退除役官兵。


二、申請流程

  • 就養金榮民:先到榮民之家或當地榮服處報案。由承辦單位協助收件、審核、撥款。
  • 退休俸榮民:向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請。再由各軍種人事單位核發補助。


三、檢附文件

需備文件通常包含:

  • 死亡證明書
  • 除戶戶籍謄本
  • 申請人的身分證、戶籍資料、印章、存摺
  • 俸金憑證(若屬退休俸類)
  • 未重複領取政府補助的切結書(就養金類)


四、申請有效期限

從死亡日起算 6 個月內要提出申請。逾期就不能再補件,也不會受理。


五、遺族共同條件

申請人可以是:

  • 配偶
  • 子女
  • 父母
  • 五親等內的血親、姻親
  • 遺囑執行人或治喪代表

若配偶想領「半俸」或相關撫慰金,仍需符合:

  • 年滿一定年齡(通常 60 歲)
  • 婚姻關係存續滿 10 年
  • 未再婚



更多榮民殯葬補助法規


想更了解榮民相關的喪葬補助或法規細節嗎?您可以到退輔會的法規查詢網站查看最新資訊


國軍退役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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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服務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08:00~17:0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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